保险的特征,保险具备的特征不包括

大家好,关于保险的特征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保险具备的特征不包括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保险风险的七个特征1安全性?、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公司法》;?、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合同法》73条;?、保单是不被查封

大家好,关于保险的特征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保险具备的特征不包括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保险风险的七个特征

1安全性

?、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公司法》;

?、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合同法》73条;

?、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保险法》23条;

?、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保险法》61条;

?、不需要纳税且不能随意质押-《税法》4条;

?、人寿保险公司不得破产解散-《保险法》85条。

2持续性

人生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可能让我们失去财富,从而影响到子女教育、养老、财富的传承。所以可以在顺利的时候拿出年收入的20%作为抵御风险的资产。一方面不妨碍80%的资产继续投资,另一方面20%的防御性资产可以在不好的时候作为应急的资金来进行运转。

3灵活性

保险交费灵活,满足不同年龄、收入群体的需求。保险资金并不会停滞在保单中毫无用处,有些年金产品保单还有贷款的功能,可在有需求的时候贷款出资金进行再投资,而保单收益不会受到影响。

4保障性

保险是花小钱办大事,它除了有强制储蓄功能外,还有应对风险的功能。当发生意外时,小钱买的保险带来的是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回报。

5确定性

保险合同可以约定未来若干年乃至终身的利益,其他金融工具一般只能确定中短期利益,无法锁定几十年后的利益,比如银行存款或国债,最多约定五年内的本息,股票、基金只反映历史交易情况,无法预知未来。

6保密性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要把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叫到同一现场,而保险公司让受益人接受财产时,只会通知受益人及监护人,不会通知其他任何人到现场。

7时效性

传统继承的时间长,从身故到葬礼,再办继承权公证以及过户,一切顺利至少也要折腾半年。但保险公司理赔很快,只要材料齐全,就可以获得理赔金。

保险的相关属性及特征

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类保险。通俗来讲,人身保险就是解决人民因伤、老、病、残、死所造成的经济问题的保险。保险的功用:保险就是为年老时有所养,疾病时有所医,意外时有所治。死有所留和残有所靠。不是发财,而是避免因意外疾病年老而变穷。保险不是用来改变生活的,而是防止生活被改变。

保险的基本特征

保险的特征就其基本特征与比较特征而言,前者是一般特征;后者是与某特定行为比较来阐述其特征。

1.基本特征

(1)经济性。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保障的对象财产和人身都直接或间接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经济要素;其实现保障的手段,最终都必须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或给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无论从宏观的角度还是微观的角度,都是为了发展经济。

(2)互助性。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它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而得以体现。

(3)法律性。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依法按照合同的形式体现其存在的。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建立保险关系,其形式是保险合同;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其依据也是保险合同。没有保险合同,保险关系就无法成立。

(4)科学性。保险是一种科学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现代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精密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

保险具备的特征不包括

1.保险的互助性。保险是多数人在互助共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聚积多数人的力量来分担少数人的危险的保障措施。保险的核心在于,多数投保人通过缴纳保险费,由保险人建立保险基金,对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到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补偿。因此,互助共济是保险制度建立的基础。

2.保险的补偿性。保险是投保人以缴纳保险费为代价,在将来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对事故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制度。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保险的补偿性表现不尽相同,前者就是对损失按照赔偿原则进行经济补偿,后者则是按约定金额进行给付。

3.保险的射幸性。也称为保险的损益性。在保险中,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而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则是不确定的,取决于不确定的危险是否发生。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就要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若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人只收取保险费,而无保险责任。这就是保险的射幸性。

4.保险的自愿性。也称为保险的契约性,它是指保险需通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而发生,而保险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以合同自由为最高原则,保险公司和其他人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

保险的特点和六大原则

保险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保险属于是投资未来的商品,因为投保人缴纳保险产品的费用之后,交易并不是结束,而是刚开始,是把未来的风险转嫁出去的方式之一,所以它具有一定的投资性。

2、保险具有不确定交换性。因为投保合同里的风险不一定会发生,如果发生了,投保人可以拿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发生的话投保人就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货币赔偿。

3、有效促进社会和谐。保险可以说是聚集投保人的资金来建立起来的社会基金,然后为一些发生意外风险的投保人提供经济保障,可以实现花小钱办大事的目标。

保险的六大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主要是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双方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经济权益;

2、最大诚信原则:这段时间原则是指当事人需要向保险人如实报告有关事故的实际情况,不能存在有任何的欺骗行为;

3、主力近因原则:主力近因中的近因主要是直接造成保险标的遭受一定损失的原因,如果近因是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风险则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4、损失补偿选择:具体是指保险人通过向被保险人进行补偿,使被保险人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5、代位求偿原则: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之后,被保险人也有权利向造成事故的第三方提出赔偿;

6、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具体说的是投保人再多个保险公司重复购买同一份保险,其索赔金额需要在各个保险公司之间分摊,且赔偿金额不能够超过被保险人的损失金额。

以上就是保险的基本原则。

关于保险的特征,保险具备的特征不包括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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